醫用婦科凝膠注冊審查指導原則
本指導原則旨在指導注冊申請人準備及撰寫醫用婦科凝膠產品注冊申報資料,同時也為技術審評部門審查注冊申報資料提供參考。
本指導原則是對醫用婦科凝膠產品的一般要求,注冊申請人應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確定其中內容是否適用,若不適用,需具體闡述理由及相應的科學依據,并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對注冊申報資料的內容進行充實和細化。
本指導原則是供注冊申請人和技術審評人員使用的指導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冊審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項,亦不作為法規強制執行。如果有能夠滿足相關法規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需要提供詳細的研究資料和驗證資料。需在遵循相關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導原則。
本指導原則是在現行法規、標準體系以及當前認知水平下制定的,隨著法規和標準的不斷完善,以及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本指導原則相關內容也將適時進行調整。
一、適用范圍
本指導原則適用于《醫療器械分類目錄》中作為第Ⅱ類醫療器械管理的醫用婦科凝膠產品,分類編碼為18婦產科、輔助生殖和避孕器械-01婦產科手術器械-13凝膠。通常由卡波姆、明膠、低聚異麥芽糖等組成。所含成分不具有藥理學作用。
本指導原則適用于產品僅通過在陰道壁形成一層保護性凝膠膜,將陰道壁與外界細菌物理隔離,從而阻止病原微生物定植。
本指導原則不適用于含有藥品、活性成分或能釋放活性物質/能量的物質、植物提取物、抗菌成分、發揮藥理學、免疫學或者代謝作用(包含所含成分抗菌劑發揮抗菌治療作用)、可降解材料等的醫用婦科凝膠,不適用于含重組膠原蛋白成分、含殼聚糖成分、含透明質酸鈉成分等相關產品,不適用于預期用途為降低局部人乳頭瘤病毒(HPV)載量等相關產品。對產品分類和屬性不明確的,需申請產品的分類和屬性界定。
二、注冊審查要點
(一)監管信息
注冊申請人應提供申請表、既往溝通記錄(如不適用,應當明確聲明申報產品沒有既往申報和/或申報前溝通)、關聯文件(如主文檔授權信)及其他管理信息等。
1.1 產品名稱
產品名稱應符合《醫療器械通用名稱命名規則》等相關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要求。由一個核心詞和一般不超過三個特征詞組成,建議以主要成分作為特征詞。如卡波姆婦科凝膠、低聚異麥芽糖婦科凝膠等。
1.2 管理類別、分類編碼
申報產品中所含成分不發揮藥理學、免疫學或者代謝作用,按第二類醫療器械管理,參考《醫療器械分類目錄》中分類編碼為18-01-13。
1.3 注冊單元劃分的原則和實例
申報產品的注冊單元原則上以產品的技術原理、主要結構組成、性能指標和適用范圍為劃分依據,同時應滿足《醫療器械注冊單元劃分指導原則》相關要求。
例如:
(1)產品組成成分不同,應劃分為不同的注冊單元。
(2)因滅菌方式不同導致產品主要性能指標不同時,應劃分為不同的注冊單元。
(3)若產品組成成分和配比一致,僅僅是包裝材質(包裝對產品性能無影響時)不同,如推注器和鋁塑管,可劃分為同一個注冊單元。
1.4 型號規格
應明確申報產品的型號規格。
1.5 結構及組成
結構及組成中組分名稱應規范。各項文件中結構及組成應一致,組分順序應一致。產品所含成分可能涉及很多種類,但所含成分都應不發揮藥理學、免疫學或者代謝作用。
2. 產品列表
應以表格形式列出擬申報產品的型號、規格、結構及組成、附件,以及每個規格型號的標識(如型號或部件的編號、器械唯一標識等)和描述說明(如具體組成配方、作用、包裝方式等)。
3. 既往溝通記錄(如適用)
在產品申報前,如果注冊申請人與監管機構針對申報產品以會議形式進行了溝通,或者申報產品與既往注冊申報相關,應提交相關溝通記錄。
4. 主文檔授權信(如適用)
申請人應當對主文檔引用的情況進行說明。
5. 其它管理信息
5.1按照特殊、應急等特殊注冊程序進行申報的,申請人應提交通過創新醫療器械審查或醫療器械應急審批的相關說明。
5.2委托其他企業生產的,應當提供受托企業資格文件(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委托合同和質量協議。
(二)綜述資料
1. 產品描述
1.1 工作原理
應描述申報產品的工作原理。產品通過在陰道壁形成一層保護性凝膠膜,將陰道壁與外界細菌物理隔離,從而阻止病原微生物定植。
1.2 結構組成
本指導原則中所述醫用婦科凝膠通常由成膜成分或高分子增稠成分、輔助成分、溶劑等組成。成膜成分或高分子增稠成分一般為卡波姆、羧甲基纖維素鈉、海藻酸鈉、聚乙烯吡咯烷酮等;輔助成分根據產品預期功能和用途進行選擇添加,如調節劑、保濕劑、防腐劑、助溶劑等;溶劑通常為純化水或注射用水。產品所含成分可能涉及很多種類,但所含成分都應不發揮藥理學、免疫學或者代謝作用。一次性使用或開封后多次使用,無菌形式或非無菌形式提供。
1.3 型號規格
對于存在多種型號規格的申報產品,應當明確各型號規格的區別。應當采用對比表或帶有說明性文字的圖片、圖表,描述各種型號規格的結構組成、功能、產品特征和技術參數等內容。應清晰、準確表述產品的全部型號/規格,型號/規格一般以裝量形式表述,例如:10g/支等,不得出現“依據客戶需求可提供定制型號”。
說明申報產品組成的包裝信息,以無菌形式提供的醫療器械,應當說明其無菌屏障系統的信息;以非無菌形式提供的醫療器械,應當說明保持其微生物指標的包裝信息。說明如何確保最終使用者可清晰地辨識包裝的完整性。
1.5 研發歷程
闡述申報產品的研發背景和目的。如有參考的同類產品或前代產品,應當提供同類產品或前代產品的信息,并說明選擇其作為研發參考的原因。
1.6 與同類和/或前代產品的參考和比較
列表比較說明申報產品與同類產品和/或前代產品(如有)在工作原理、結構組成、制造材料、性能指標、作用方式、適用范圍等方面的異同。
2. 適用范圍和禁忌證
2.1 適用范圍
2.1.1 應當描述申報產品的適用范圍,明確預期用途。通過在陰道壁形成一層保護性凝膠膜。將陰道壁與外界細菌物理隔離,從而阻止病原微生物定植。
2.1.2 明確目標用戶及其操作或使用申報產品應當具備的技能/知識/培訓。明確申報產品為一次性使用或開封后多次使用。如適用,明確與申報產品聯合使用實現預期用途的其他產品的詳細信息。
對于已獲得批準的部件或配合使用的附件,應當提供注冊證編號和國家藥監局官方網站公布的注冊證信息。
2.2 預期使用環境
應明確申報產品使用場所要求,如醫療機構、家庭等。
2.3 適用人群
應詳述申報產品的適用人群。
2.4 禁忌證
應說明申報產品臨床應用的禁忌證,應當明確說明申報產品不適宜應用的特定人群或特定情況等信息,如:對原材料過敏者禁用,對不明確過敏者慎用(如孕婦、哺乳期婦女),未有性生活及月經期女性禁用等。
3. 申報產品上市歷史
如適用,應當提交申報產品的上市情況、不良事件和召回、銷售不良事件及召回率。
(三)非臨床資料
1. 產品風險管理資料
應依據GB/T 42062提供產品風險管理報告。注冊申請人應重點說明:申報產品的研制階段已對有關可能的危害及產生的風險進行了估計和評價,針對性地實施了降低風險的技術和管理方面的措施。產品性能測試對上述措施的有效性進行了部分驗證,達到了通用和專用標準的要求。注冊申請人對所有剩余風險進行了評價,全部達到可接受的水平。產品風險分析資料應為注冊申請人關于產品安全性的承諾提供支持。應對申報產品的可能危害進行判定并列出清單(詳見附表)。
2. 醫療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則清單
說明申報產品符合《醫療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則清單》各項適用要求所采用的方法,以及證明其符合性的文件。對于《醫療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則清單》中不適用的各項要求,應當說明理由。
產品技術要求的制定應符合《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編寫指導原則》的相關法規要求。本條款給出需要考慮的產品主要技術指標,如有其他指標,注冊申請人結合相應的標準、產品設計特點及臨床應用進行制定。
應說明申報產品的型號/規格,明確產品型號/規格的劃分說明。
3.1.2 性能指標
申報產品的性能指標建議包含以下幾點(包括但不限于此):外觀、裝量、成膜性、有效成分鑒別(如適用)、黏度、化學性能(如酸堿度、重金屬等)、無菌(或微生物指標),阻菌性(聲稱具有阻菌性),如有配合使用的附件(如推注器、鋁塑管等)應制定相應要求等。
注冊申請人對宣稱的其他技術參數和功能,應在產品技術要求中予以規定等。
3.1.3 附錄
產品技術要求建議設置附錄,明確產品組成成分、含量或含量范圍等信息。
3.1.4 檢驗方法
申報產品的檢驗方法應根據性能指標制定,優先采用已頒布的標準或公認的檢驗方法。其他檢驗方法需提供相應的方法學依據及理論基礎,同時保證檢驗方法具有可操作性和重現性,必要時可附相應圖示進行說明,文本較大的可以附錄形式提供。
可提交注冊申請人出具的自檢報告或委托有資質的醫療器械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若提交自檢報告,應按照《醫療器械自檢管理規定》的要求提供相關資料。
3.3 同一注冊單元內注冊檢驗典型性產品確定原則
同一注冊單元中所檢驗產品應能夠代表注冊單元內其他產品安全性和有效性。代表產品的確定可以通過比較同一注冊單元內所有產品的主要原材料、生產工藝、技術結構、性能指標和預期用途等資料,說明其能夠代表注冊單元內其他產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必要時提交不同型號規格產品的差異性檢測報告。
4.1原材料控制
申報資料中應明確各種原材料的名稱、配制工藝、質量控制指標及要求、供應商信息等,說明原材料的功能特點或選擇依據。應列明全部添加成分及含量,所含成分都應不發揮藥理學、免疫學或者代謝作用,必要時應提供相應的研究證明材料。
對于首次用于醫療器械方面的新材料,應提供該材料適合用于符合預期用途的相關研究資料。
4.2 性能研究
應當提供產品化學/材料表征、物理、性能指標及檢驗方法的確定依據、設計輸入來源以及臨床意義,所采用的標準或方法、采用的原因及理論基礎。
如有配合使用的附件(如推注器、鋁塑管等)應制定相應要求,考慮附件與產品的適宜性。
4.3 生物學特性研究
申報產品接觸使用者的黏膜,屬于表面接觸器械,接觸時間應考慮產品累積使用的接觸時間。
申請人如進行生物學試驗,應按GB/T 16886.1選擇適用的試驗項目,評價終點的選擇應結合產品預期接觸的部位以及產品累積使用的接觸時間。根據GB/T 16886.1,若為短期接觸,建議至少考慮:細胞毒性、致敏反應、刺激或皮內反應項目。若為長期接觸,評價終點還應考慮急性全身毒性、亞急性毒性、植入反應項目。
申請人如開展申報產品與市售產品的等同性比較的生物相容性評價,應按照《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和審查指南》,提供資料證明申報產品與已上市產品具有等同性。
4.4生物安全性研究(如適用)
若申報產品含有動物源性材料(如明膠等),應參照《動物源性醫療器械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2017年修訂版)進行相應研究。說明原材料的來源,并描述生產過程中對病毒、其他病原體及免疫原性物質去除或滅活方法的驗證過程,及對工藝驗證的簡要總結。此項可由申報企業對產品進行研究,也可由原材料供應商提供相應研究資料。
4.5 滅菌工藝研究
以無菌形式提供的產品,應提交產品包裝及滅菌方法選擇的依據,經過確認并進行常規控制,并開展以下方面的確認:
(1)產品與滅菌過程的適應性:應考察滅菌方法等工藝過程對于產品的影響。
(2)包裝與滅菌過程的適應性。
(3)應明確滅菌工藝(方法和參數)和無菌保證水平(SAL),無菌保證水平(SAL)應達到10-6,提供滅菌確認報告。可根據適用情況選擇不同的滅菌方式:
如采用濕熱滅菌,參照GB 18278.1標準的要求開展研究;
如采用輻射滅菌,參照GB 18280.1、GB 18280.2、GB/T 18280.3等標準的要求開展研究。
4.6 穩定性研究
4.6.1貨架有效期
貨架有效期驗證可采用實時穩定性試驗或加速穩定性試驗。實時穩定性試驗是唯一能夠反映產品在規定運輸貯存條件下實際穩定性要求的方法,應遵循極限試驗和過載試驗原則。建議以加速穩定性試驗來對產品貨架有效期進行先期研究和預測,并適時啟動實時穩定性試驗,對產品貨架有效期做進一步的研究和確認,當加速穩定性試驗與實時穩定性試驗結果不一致時,應以實時穩定性試驗結果為準。加速穩定性試驗的具體要求可參考YY/T 0681系列標準、YY/T 0698系列標準、GB/T 19633系列標準。
無論實時穩定性試驗還是加速穩定性試驗,注冊申請人均需在試驗方案中設定檢測項目、檢測方法及判定標準。檢測項目包括產品自身性能檢測和包裝系統性能檢測兩方面。前者需選擇與醫療器械貨架有效期密切相關的性能檢測項目。建議注冊申請人在試驗過程中設立多個檢測時間點(一般不少于3個)對申報產品進行檢測??刹捎昧泓c時間的性能數據作為檢測項目的參照指標。
產品以無菌和非無菌兩種形式提供時,應分別進行有效期的研究。
4.6.2 包裝研究
應提供包裝研究資料,明確產品的包裝形式及材質并證明在宣稱的有效期及規定的運輸儲存條件(例如:震動、振動、溫度、濕度、光線的波動)下,能夠對產品起到防護作用并保持產品性能。
注冊申請人應提交最終成品包裝的初始完整性和維持完整性的驗證資料。對于在加速穩定性試驗中可能導致產品變性而不適于選擇加速穩定性試驗研究其包裝的情況,應以實時穩定性試驗進行驗證。
包裝研究資料可依據GB/T 19633系列標準對包裝進行分析研究和評價。包裝材料的選擇應考慮以下因素:包裝材料的物理化學性能;包裝的密封性;包裝的使用性能,如采用推注器包裝,應考慮推注過程中是否順暢;包裝材料與產品的適應性;包裝材料與滅菌或潔凈控制過程的適應性;包裝材料與標簽系統的適應性;包裝材料與貯存運輸過程的適合性;包裝有效期。其包裝驗證的資料內容應與包裝說明中給出的信息相符。
4.6.3 使用穩定性
4.7 證明產品安全性、有效性的其他研究資料
如產品性狀容易受到溫度影響,應提供產品耐受急冷急熱的性狀研究資料。
4.8 其他資料
該產品已列入《免于臨床評價醫療器械目錄》,申請人應當按照《列入免于臨床評價醫療器械目錄產品對比說明技術指導原則》提供相應資料,從基本原理、結構組成、性能、安全性、適用范圍等方面,證明產品的安全有效性。
(四)臨床評價資料
該產品列入《免于臨床評價醫療器械目錄》,申請人無需提交臨床評價資料。
(五)產品說明書和標簽樣稿
產品說明書和標簽的編寫應符合《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YY/T 0466.1和相關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強制性標準的要求。說明書中關于產品性能特征的描述不應超過注冊申請人提交的研究資料及產品技術要求,不得含有未經驗證的夸大宣傳的相關描述。應注意以下內容:
1. 產品的結構組成及性能指標應與產品技術要求內容一致。
2. 無菌形式提供的產品應當注明滅菌方式、“無菌”等字樣或符號;非無菌形式提供的產品應當注明微生物指標、“非無菌”字樣或符號。
3. 注明產品的組成成分,對產品所含成分過敏的患者,應有相應的警示。
4. 使用前檢查包裝是否完好,如有破損,禁止使用。
5. 應標明產品的貨架有效期,嚴禁使用超過貨架有效期的產品。
6. 產品應注明建議使用時間和使用方法。如產品開封后可多次使用,應當提示使用者該產品開封后應如何保存以及限定時間內使用完畢。
7. 產品的儲存、運輸要求。
8. 使用過程中如有灼燒感、紅腫等不適癥狀,請立即停止使用,必要時向醫生咨詢或及時就醫。
9. 明確針對產品特點的特殊注意事項、警示信息、不適宜應用的特定人群或特定情況、對不明確過敏者慎用(如孕婦、哺乳期婦女)、未有性生活及月經期女性禁用等信息。
(六)質量管理體系文件
三、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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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免于臨床評價醫療器械目錄:國家藥監局通告2023年第33號[Z].
[12]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號[Z].
[13]GB 18278.1,醫療保健產品滅菌 濕熱 第1部分 醫療器械滅菌過程的開發、確認和常規控制要求[S].
[14]GB 18280.1,醫療保健產品滅菌 輻射 第1部分:醫療器械滅菌過程的開發、確認和常規控制要求[S].
[15]GB 18280.2,醫療保健產品滅菌 輻射 第2部分:建立滅菌劑量[S].
[16]GB/T 16886,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系列標準[S].
[17] GB/T 18280.3,醫療保健產品滅菌 輻射 第3部分:劑量測量指南[S].
[18]GB/T 19633.1,最終滅菌醫療器械包裝 第1部分:材料、無菌屏障系統和包裝系統的要求[S].
[19]GB/T 19633.2,最終滅菌醫療器械包裝 第2部分:成形、密封和裝配過程的確認的要求[S].
[20]GB/T 42062,醫療器械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S].
[21]GB/T 42061,醫療器械質量管理體系用于法規的要求[S].
[22]YY/T 0466.1,醫療器械用于醫療器械標簽、標記和提供信息的符號 第1部分: 通用要求[S].
[23]YY/T 0681.1,無菌醫療器械包裝試驗方法第1部分:加速老化試驗指南[S].
[24]YY/T 0698.2,最終滅菌醫療器械包裝材料 第2部分:滅菌包裹材料要求和試驗方法[S].
[25]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2020版)[S].
附表
產品主要危險(源)
危險(源) | 可預見的事件序列 | 危險(源)的形成因素 | 可能的后果 |
生物學危險(源) | 生物污染 | 生產環境控制不好。包裝破損或使用時不規范造成生物污染;產品沒有達到無菌或微生物指標的要求;開封后多次使用的產品未按開封后穩定性要求使用 | 引起交叉感染 |
不正確的配方(化學成分) | 未按照工藝要求配料 | 造成毒性危害 | |
加工工藝 | 加工工藝控制不嚴格,后處理工藝控制不嚴格 | 引入有害物質,引起患者感染或造成毒性危害 | |
環境污染 | 生產環境污染產品,如外來的粉塵、微生物、其他雜質等 | 引起交叉感染 | |
儲存(如溫度、濕度)或運行偏離預定的環境條件 | 產品老化、無菌有效期縮短或開封后性能不能達到使用要求 | ||
生物相容性 | 采用不合格原材料 | 引起使用者接觸部位的過敏或刺激 | |
操作 危險(源) | 由不熟練/未經培訓的人員使用 | 操作不熟練、操作失誤 | 無法保證使用的安全性,導致無法達到滿意的使用效果 |
使用產品時未按照說明書中操作方法使用 | 操作要點不突出 | 無法保證使用的安全性,導致無法達到滿意的使用效果 | |
忽視說明書中禁忌證、警示信息等內容 | 使用過程中出現過敏或刺激;超出產品的最長使用時間;開封后多次使用的產品再次使用前,未經過充分有效的驗證、未按開封后穩定性要求使用、未在規定時間內使用 | 引起使用部位的過敏或刺激 | |
在限定環境下未正確選用合適的產品 | 引起交叉感染 | ||
信息 危險(源)
| 不正確的標簽 | 標記錯誤或不清晰、不全面,沒有按照要求標記 | 錯誤使用;儲存錯誤;產品辨別錯誤 |
不正確的說明書;說明書上的注意事項、禁忌證不全 | 缺少詳細的使用方法、必要的警告說明;使用前未檢查產品包裝狀態;未標示使用后的處理方法(如一次性使用產品用后按醫療廢物處理、開封后多次使用的產品應注明推薦開封后儲存條件或使用時間、使用要求);未正確區分一次性使用產品和開封后多次使用產品 | 錯誤操作;無法保證使用安全有效性 | |
對醫療器械壽命終止缺少適當的決定 | 未標識產品有效期或開封后多次使用 | 使用超出有效期的產品或超出最長開封穩定性時間的產品,或因成分性能變化而導致無法達到滿意的使用效果;或引起交叉感染 | |
不適當的產品包裝(產品污染和/或降低性能) | 生產、運輸和儲存過程中導致包裝破損;包裝封口不嚴密;包裝材料選擇不適當;使用前未檢查產品包裝密封狀態 | 產品使用效果和有效期無法得到保證 | |
一次性使用產品重復使用時危害性警告不適當 | 一次性使用產品的標識不全或不易識別 | 引起交叉感染 | |
開封后多次使用產品使用時危害性警告不適當 | 開封后多次使用產品,未說明保證產品開封穩定性的儲存條件、沒有標識推薦再次使用的操作方法和要求;開封后多次使用產品的標識不全或不易識別 | 達不到使用效果使用效果,引起交叉感染 | |
由于廢物和/或醫療器械處置的污染 | 使用后的產品沒有按照要求銷毀 | 造成環境污染或者交叉感染 |